基础课应进行“双主体学导式”教学

发布日期:2008-01-11 16:37:46.0 更新日期:2019-09-18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马列德育室

  教学方法是一门高深的教学艺术。全国几千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为探索科学而有效的教学方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任何课程教学过程的结构都是双主体(也即多主体)的。《基础》课属于使人成为人的课程,教学过程的结构更是双主体的。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学生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通过双主体互动才能实现教学目的。

  学生自我意识的分化与同一过程是《基础》课教学过程的心理基础,也是教学过程能否有效的关键环节。《基础》课教学过程的实质是利用教学活动推动学生自我意识产生分化与同一,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过程。一般而言,只有教师教的过程,而无学生自我意识分化与同一过程,教学无效。《基础》课教学的效果是这样产生的: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在教学活动的推动下,学生统一的自我意识一分为二,即分化为主体的我与客体的我、理想的我与现实的我,同时,还能合二而一,即能够用主体的我去分析、评价和同一客体的我,用理想的我去分析、评价和同一现实的我。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自我意识只有实现了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全过程,学生才能形成新的认识、新的价值、新的行为和新的品德,实现教学目的。相反,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或者学生的自我意识没有产生分化;或者产生了分化,但没有实现同一;或者既无分化,也无同一,教学只能事倍功半或归于无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作用与学生的作用都是重要的,而在有些情况下,学生的作用更为关键。教师讲好课只为实现教学目的创造了条件,而教学目的能否真正实现,还要看学生自我意识分化与同一得如何。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如果学生失去了主体性,对自我意识的分化与同一采取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基础》课教学注定无效。这是《基础》课教学的深层规律。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偏差是,用讲授专业知识课的方法去讲授《基础》课,教学过程不涉及、不推动学生的自我意识产生分化与同一,使《基础》课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这是产生《基础》课教学失效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这个规律至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遵循这个教学规律,教学内容、途径和方法需要改革,教师的素质也有待提高。

  《基础》课教学过程的双主体结构必然要求相应的教学方法——“学导式教学方法。所谓学导式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同处主体地位,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双主体互动实现教学目的的教学方法。学导式教学方法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指导、引导和激励等措施,吸引学生主动投入教学过程,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实现教师与学生双主体互动,依靠师生共同努力探索问题,寻找答案,并展开教学过程中的修身过程,实现特定的教学目的。

  学导式教学是一类教学方法的总称。它是《基础》课教学过程双主体结构的载体,体现了学导式教学的规律性。《基础》课学导式教学方法十分丰富。

  一种是基本教学方法。《基础》课的基本教学方法,主要是一种,即系统讲座式教学法。系统讲座式教学方法要求任课教师高标准地对待每一章、每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将每一章、每一个重点难点问题都看作为科学研究的课题,使研究性、深刻性、精辟性、针对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磁性贯穿教学的全过程,做到依据教材,超越教材,让每一堂课都变成精彩的讲座学导式教学并不排斥教师的系统课堂讲授,而主张以教师的系统课堂讲授为教学过程的基础,而以其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为辅的教学思想。

另一种是辅助教学方法辅助教学方法是配合基本教学方法而设计和使用的。在一般情况下,辅助教学方法不能作为基本教学方法在课堂上使用。辅助教学方法也不是随意采用的,而是精心设计和安排的,应在课前准备成熟。可以在每堂课下课前使用,也可以在课程进行中穿插使用,以便使课堂起伏迭宕、引人入胜、加深理解、升华境界,形成教学方法的合力。

 作者:陈秉公  系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发布时间: 2008-01-09 08:15 来源:光明日报